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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於入宅前一日前務必將裝潢完成,入宅後三個月內不宜作二次施工,部份大型傢俱可以於入宅前先行搬入。
2. 於入宅前一日將屋內大致清潔完畢,於地上可以撒些錢幣備用,並逐一將每一房間之所有燈及門窗一一關閉。
3. 於入宅前一日準備檀香爐;新米桶(桶內米置七分滿;桶底置裝有錢之紅包),新水桶(桶內水置三分滿),新碗筷12付;新畚箕;新掃把備用。
4. 於入宅當日檀香爐點燃→進屋後逐一將每一房間清淨過並將所有燈及門窗一一打開→用新畚箕;新掃把逐一將錢幣掃起(錢幣集中後可裝入紅包袋於安床時置於床下)→新米桶,新水桶,新碗筷12付進屋置於廚房→搬入未搬完之家俱。
入宅當日起就必需正式於新家生活(開伙及過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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