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1   安家30專案董監事成員

Ø          簡永松先生:喬美國際網路公司董事長;喬安網路平台公司董事長

Ø          凌氤寶博士:前金管會委員;美國喬治亞州政府首席精算師;台灣人壽保險公司董事兼總經理

Ø          莊信義先生:前誠泰銀行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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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家30」是一種公平的互助機制,每位互助人每月需繳的互助費都一樣。如果擔心繳費太多,應事先參考過去每月的平均互助費用,衡量自己能力可負擔的情形下再加入,且「安家30」每月大部份的情形會是$1,200~2,700的互助費,即使遇到天災地變造成死亡人口的激增,最多僅需繳交$3,600的互助費,多餘的費用我們採用遞延至下個月的方式收取。

2.    如果因故資金較為緊縮可以辦理停效,停效期間最長一年,但是在停效期間由於沒有幫助別人,也無法得到別人的互助,這段期間必須自負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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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喬安公司是由財團投資,以企業化的方式經營互助事業,並且有8項專利技術來改善民間互助會的缺點,使「安家30」的互助服務可以分散風險並降低成本。其中最重要的在於『退場機制』,即不論任何可能的狀況之下,既使後續無人願意繳納互助金,或是平台必須被迫要解散,會員皆可拿回已繳出之所有金額。

   喬安擁有之8項專利:

(1)       網路社群專屬互助保險之方法

(2)       金字塔型網路社群專屬互助保險之方法與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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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家30在運作上是由會員相互同意,用互助的方式彼此幫助,本質上是會員之間的一個多方契約,而喬安網路平台公司的性質則是提供會員去維持彼此之間的多方契約的一個勞務,使會員之間便於履行彼此的權利與義務,因此喬安公司負招募新會員、業務人員、監督管理等責任,提供的服務屬於管理顧問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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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面上的「一定保」保險多採終身繳費制,保費比一般壽保險高很多,而且年繳

保費隨被保險人年齡增高而調高。而「安家30」是一種民間互助機制的創新與

延伸,與「一定保」保險的最大差異是不論年齡高低繳費都相同,而且是一種事

後繳費的機制,有互助人身故才需繳費。所以如果以相同的補助金額來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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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喬安的背景如何?

A:喬安是由潤泰集團的關係企業-『喬美國際網路公司』所100%投資的子公司,

Ø          資本額:三千萬

Ø          顧問群

n      鄭銓泰:潤泰建設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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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喬安的直銷業務制度會是老鼠會嗎?是不是有吸金的嫌疑?

A:加入喬安並不需預先繳納一筆高額入會費或是消費大量商品作為上線獎金,喬安業務員的主要獎金是來自於會員的服務費用,並非僅招募會員就可以獲得獎金,比如會員有需要互助或附加服務時,業務員才會獲得獎金,而且獎金是業務員服務完成之後才發放,這跟過去所謂吸金的互助會或老鼠會性質完全不同。

 

Q:喬安公司與直銷公司、保險公司的不同點?

A:我們提供會員一個完善的互助環境,我們提供的是一個服務的平台,收取的是服務費用,我們滿足參加者原來就有的需求,而不像直銷銷售實體的商品,大多是開發會員的需求,許多人往往沒有需求還被強迫購買,有些所謂的多層次傳銷甚至沒有產品,玩的只有組織跟金錢遊戲,作為一個志工企業,我們不允許這樣的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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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安公司是一個自給自足的志工企業,「安家30」的服務費為其主要收入,服務費來自於互助人於除外期間內身故時,領回應領互助費與其他會員繳交的互助費之間的差額。「安家30」專案於2009716開始生效,至2011715兩年間(除外期間)

1.        身故的所有互助人是無法領到30萬互助金!

2.        兩年除外期,退回所有互助金+3,0005,000

EX:     20101月每1000人死亡5

收入:$300x5(人)x1000(人)=$1,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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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Q:「安家30」的合法性?經過政府許可嗎?

Ø         A 「安家30」以「民法多方契約(非典型契約)」的方式,所有會員共同來簽訂並負擔相同的互助權利與義務,這種方式完全符合目前的法律規定,並不需要特別許可。

 

Ø         Q:什麼是多方契約?

Ø         A  多方契約屬於非典型契約的一種,合約中的簽約人皆合意條約中的內容而產生了法的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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