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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Q:「安家30」的合法性?經過政府許可嗎?
Ø A: 「安家30」以「民法多方契約(非典型契約)」的方式,所有會員共同來簽訂並負擔相同的互助權利與義務,這種方式完全符合目前的法律規定,並不需要特別許可。
Ø Q:什麼是多方契約?
Ø A: 多方契約屬於非典型契約的一種,合約中的簽約人皆合意條約中的內容而產生了法的約束力。
Ø Q:這不是保險嗎?這樣的東西為什麼不是應該是保險公司來販售?
Ø A:「安家30」是一種由會員彼此互助的機制,而且事後才繳費,當有會員需要互助的時候,再由所有會員共同分攤互助金,這與保險完全不同,一般的保險都是保險公司先收保費,且保險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所以目前並沒有任何一家保險公司推出這種互助的服務。
Ø Q:我有聽過民間的協會有類似的產品,但為何你們並非協會?
Ø A: 協會只是互助團體運作的方式之ㄧ,並非所有的互助團體都要以協會的方式來運作。而所有社團法人的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社團法人非營利事業機構,原則上不宜從事『推廣』及『營利』的行為。如同『保險』也必須是以『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呈現,而非xx保險xx會。而喬安公司是以志工企業的方式來經營,也就是以企業化的方式來經營互助的公益事業,所以能更有效率地幫會員規劃各種附加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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